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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学教育目的与诊所式法律教育培养目标的一致性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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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试论法学教育目的与诊所式法律教育培养目标的一致性

作者:徐立

第一作者:徐立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4

年份:2007

期号:2

起止页码:137-141

中文期刊名:湖北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法学教育;法学教育目的;诊所式法律教育;培养目标;

摘要:法学教育的一般目的是为社会培养法律人才。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目标则是既要训练学生的职业技能又要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诊所式法律教育所要迭到的培养目标与法学教育的目的是完美契合的,诊所式法学教育是实现法学教育目的的良好的手段,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在对某些技能的培养方面有着传统法学教育无法比拟的优势,它是对法学教育所要求的目的的一种强化培养,是一项十分有益的教学尝试,在这种模式下。我们能够培养更好的法律人才。

分类号:D9-4[法律]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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