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应当以人为本——以民事诉讼为中心而展开的论述 被引量:12
Judicial Reform should be based on the Needs of the People
中文题名:司法改革应当以人为本——以民事诉讼为中心而展开的论述
第一作者:汤维建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100872;[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北京100872
年份:2007
期号:2
起止页码:13-19
中文期刊名:中国司法
中文关键词:司法改革;民事诉讼;以人为本;应当;诉讼权利;论述;本位主义;人本主义;
摘要:以当事人为本位的人本主义司法改革观,和我国长期以来法院单方主导的法院本位主义的司法改革观,存在诸多差异,前者关注于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行使和保障,法官的职能主要在于协助当事人实现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后者则强调法官如何方便迅速的查明事实,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于协助法官职权行使。我国当前的司法改革具有鲜明的法院本位主义倾向,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问题。当事人本位的人本主义司法观应当成为我国司法改革的指导思想,赋予当事人对诉讼过程的参与权、对实体结果的决定权以及程序适用选择权。同时,为保障当事人的基本诉讼权利,法院应当积极行使保障性职权。
分类号:D926[司法制度]
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36419);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