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过错与抗辩:以名誉权侵权为重点
作者:叶名怡
第一作者:叶名怡
机构:[1]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100102
年份:2007
卷号:5
期号:1
起止页码:69-78
中文期刊名:时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侵权行为;过错;言论自由;名誉权保护;
摘要:不法性不应作为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而应由过错要件吸收。过错本质上为主观范畴,但其衡量标准可以客观化。言论自由与名誉权同属宪法规定的基本权,法律应慎重处理二者冲突的情形。名誉权侵权中应区分不同的行为人主体和被报道对象而作具体分析。其中,过错具有独特含义:就故意而言,应指言论发表人对该言论的虚假性明知或对其真假完全的漠不关心;就过失而言,应指言论发表人未尽一般理性人的注意义务。行为人享有除真实性抗辩外的多种无过错抗辩。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