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物权法草案的若干问题
作者:梁慧星
第一作者:梁慧星
机构:[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年份:2007
期号:1
起止页码:8-18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物权法草案;宪法;物权法定;野生动物;国有化;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动产浮动抵押;应收帐款债权让与;
摘要:由其第六次审议结果看,物权法草案在如下方面尚需进一步完善:不宜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不应废弃“物权法定原则”;不宜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宜规定“国有化”措施;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应统一规定为五十年;不可轻率规定“动产浮动抵押”;“公路、桥梁收费权”和“应收账敖”融资,属于典型的“债权转让”,不宜规定在权利质权制度之中。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