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的中国性、问题性与实践性 被引量:20
Jurisprudence's Chinese Nature,Issue Related Nature and Practicality
中文题名:法理学的中国性、问题性与实践性
作者:徐显明 齐延平
第一作者:徐显明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2]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年份:2007
期号:1
起止页码:111-120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法理学;中国性;问题性;实践性;
摘要:法理学不应被降格为琐碎的技术,而应坚守精神的高度,应为一种德性的法律生活提供精神的牵引与人文的支撑。法理学界在围绕法律全球化、法律理想图景、法制现代化、法治与和谐、法治与社会公平、人权保障、司法改革、法学方法论等问题展开的研究中,中国意识、问题意识、实践意识的日渐凸现,加速了法理学研究的分化与聚合、进深与提升。取道中国,立足当下,发乎问题,关注实践,将是未来中国法理学成长的支点。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