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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的中国性、问题性与实践性     被引量:20

Jurisprudence's Chinese Nature,Issue Related Nature and Practic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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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法理学的中国性、问题性与实践性

作者:徐显明 齐延平

第一作者:徐显明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2]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年份:2007

期号:1

起止页码:111-120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法理学;中国性;问题性;实践性;

摘要:法理学不应被降格为琐碎的技术,而应坚守精神的高度,应为一种德性的法律生活提供精神的牵引与人文的支撑。法理学界在围绕法律全球化、法律理想图景、法制现代化、法治与和谐、法治与社会公平、人权保障、司法改革、法学方法论等问题展开的研究中,中国意识、问题意识、实践意识的日渐凸现,加速了法理学研究的分化与聚合、进深与提升。取道中国,立足当下,发乎问题,关注实践,将是未来中国法理学成长的支点。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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