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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董事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     被引量:30

On the Directors Liability to the Creditor of the Corp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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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董事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

作者:冯果 柴瑞娟

第一作者:冯果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07

卷号:15

期号:1

起止页码:115-121

中文期刊名: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董事;债权人;侵权责任;重大过失;

摘要:2005年的《公司法》修改在众多制度方面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也仍有些问题悬而未决,董事对债权人的责任承担便是其中之一。间接关系在特定情形下的直接化使董事对第三人,尤其是债权人承担责任有着强烈的现实诉求,尽管我国公司法并未直接规定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但并不排除其他法律的适用和援引,同时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不能盲目扩大化,必须严格限定其适用的条件和界限,其性质只能是补充性的。

分类号:D923.99[商法(总论)]

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36128);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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