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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的突破与创新     被引量:27

On the Innovation of New Corporatio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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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新《公司法》的突破与创新

作者:赵旭东

第一作者:赵旭东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年份:2007

卷号:15

期号:1

起止页码:151-160

中文期刊名: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一人公司;公司资本制;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范;

摘要:新《公司法》不再一味强调限制、约束、规范、管理,而要强调鼓励、推动、支持、促进,从而实现了一些法律规则和制度的突破。新《公司法》确立了一人公司制度;改革了公司资本制度中的最低资本额定、股东出资方式与出资的比例结构、转投资的限制与取消、股份回购制度的限制与放宽等;完善了中小股东的保护制度,设置了异议股东股份收买的请求权、公司司法解散请求权、股东代表(派生)诉讼权等制度。公司法中既有强制性规范,又有任意性规范。公司法的强制性和任意性不只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司法实践和公司经营中经常要面对的问题。

分类号:D923.99[商法(总论)]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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