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新《公司法》的突破与创新
作者:赵旭东
第一作者:赵旭东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年份:2007
卷号:15
期号:1
起止页码:151-160
中文期刊名: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一人公司;公司资本制;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范;
摘要:新《公司法》不再一味强调限制、约束、规范、管理,而要强调鼓励、推动、支持、促进,从而实现了一些法律规则和制度的突破。新《公司法》确立了一人公司制度;改革了公司资本制度中的最低资本额定、股东出资方式与出资的比例结构、转投资的限制与取消、股份回购制度的限制与放宽等;完善了中小股东的保护制度,设置了异议股东股份收买的请求权、公司司法解散请求权、股东代表(派生)诉讼权等制度。公司法中既有强制性规范,又有任意性规范。公司法的强制性和任意性不只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司法实践和公司经营中经常要面对的问题。
分类号:D923.99[商法(总论)]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