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社区矫正立法改革设想
作者:戴艳玲
第一作者:戴艳玲
机构:[1]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监狱学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
年份:2007
期号:3
起止页码:10-14
中文期刊名:犯罪与改造研究
中文关键词:社区矫正;立法改革;剥夺政治权利;暂予监外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现行法律;刑罚执行;
摘要:一、现行法律制度对社区矫正适用的局限 (一)可选择适用的种类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列举了社区矫正的5种类型: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剥夺政治权利。其中刑种只有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管制是主刑,剥夺政治权利属于附加刑),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和假释都属于刑罚执行范畴,只是缓刑是由量刑确定的,后两者是由刑罚执行变更确定的。相比之下,在一些发达国家较常见的社区矫正(在判决后使用)种类较多,适用比较灵活,
分类号:D926.7[监狱制度与劳动改造制度]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