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我国行政诉讼期间制度的缺陷及重构 被引量:2
On Defects of Statute of Limitation System for Chinese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and Its Reconstructions
中文题名:简论我国行政诉讼期间制度的缺陷及重构
第一作者:杨桦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深圳518036
年份:2007
期号:1
起止页码:109-113
中文期刊名:行政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行政诉讼;期间;缺陷;重构;
摘要:我国行政诉讼期间制度在公正性、协调性、统一性和可操作性上存有缺陷,不利于人们的理解和执行。为更好地指导我国行政诉讼实践,应重构我国行政诉讼期间制度,设立一个统一的期间标准,修改部分行政诉讼期间,并增设部分行政诉讼期间,以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
分类号:D925.3[行政诉讼法]
收录:CSSCI:【CSSCI2006_2007】;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