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略论宋代法官行为责任制
第一作者:崔兰琴
机构:[1]怀化学院政法系,湖南怀化418008
年份:2007
卷号:6
期号:1
起止页码:31-34
中文期刊名: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司法制度;法官;行为责任;
摘要:古代中国行政和司法不分,当然也就没有职业意义上的法官群体。但是,出于维护社会稳定、解决纠纷的需要,履行审判职能的群体还是存在的。有宋一代,司法制度相对而言比较完善,审判人员的职能分工也比较明确,并对审判人员的审判行为和责任以及其个人职业道德的修养都有具体的要求。宋代相对完善的法官责任制,应合了当时社会发展的需求。
分类号:D929[中国法制史]
收录:ProQeust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