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人大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立法职能作用 被引量:3
Legal Function of the NPC in the Construction of a Harmonious Society
中文题名:充分发挥人大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立法职能作用
作者:崔英楠 郭殊
第一作者:崔英楠
机构:[1]北京联合大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所,北京100101;[2]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100049
年份:2007
卷号:5
期号:1
起止页码:21-25
中文期刊名: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和谐社会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立法工作;
摘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社会工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诸多机制中的重要环节,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对和谐社会的建设起着关键性作用。人大在建设和谐社会工程中的首要任务,就是将党的政策和主张通过立法等方式转化为宪政框架下的法律行为和程序,并且将人大立法作为民意表达的方式和途径。有鉴于此,我们有必要对我国人大立法方面的现状进行一番梳理和分析:从法律体系建立、法制统一、经济立法与社会立法协调、法律解释、法律修改等方面,找出不足并提出对策,以适应建设和谐社会对人大立法工作提出的要求。
分类号:D920.0[理论]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