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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证据制度的基本特点     被引量:11

On the Basic Features of the Testimony System in Ancient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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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中国古代证据制度的基本特点

作者:郑牧民 易海辉

第一作者:郑牧民

机构:[1]吉首大学法学院,湖南吉首416000;[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60

年份:2007

卷号:10

期号:2

起止页码:82-89

中文期刊名: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古代证据制度;基本特点;

摘要:中国古代证据制度具有定罪必须取得被告人的供词;诬告者反坐,证人地位低,对伪证者刑惩严厉;疑罪从轻、从赎,实行有罪推定;维护等级特权,体现宗法家族统治;重视勘验,物证技术比较发达;刑讯是获取人证的主要方式;以五声听狱讼,验诸证信,自由推断等七个基本特点。通过对这些基本特点的探讨,能够更为深刻地认识传统的“诉讼形态”。

分类号:D929[中国法制史]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35678);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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