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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中DNA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     被引量:7

The Evidentiary Effect of Forensic DNA Identification in the Criminal Li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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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刑事诉讼中DNA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

作者:王瑞恒 赵妍

第一作者:王瑞恒

机构:[1]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9

年份:2007

期号:2

起止页码:18-21

中文期刊名:辽宁警专学报

中文关键词:刑事诉讼;DNA鉴定;证据效力;

摘要:DNA鉴定解决了困扰司法鉴定多年的“同一认定”的技术难题。DNA鉴定结论能为刑事诉讼提供有力证据,但它仍然是证据的一种,并非“铁证”,盲目迷信DNA鉴定具有危险性。应该审查DNA鉴定的偶然重复性、污染可能性、鉴定水平的差异性、鉴定书的规范性,以及与其他证据的关联性。DNA鉴定结论只有与其他相关证据相印证后才可以作为证据予以采信,其证据效力必须经过审判人员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并采信后才能体现。

分类号:D919.4[法医鉴定学]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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