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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姻的契约性     被引量:3

On Marriages as Contracts in N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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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婚姻的契约性

作者:修艳玲

第一作者:修艳玲

机构:[1]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福建福州350007

年份:2007

期号:1

起止页码:84-87

中文期刊名:福建教育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婚姻;契约;自由;约束;

摘要:在法律上将婚姻视为契约是可能的。因为现代婚姻具有契约最本质的两大要素:合意和交换。而将婚姻视为契约又是必要的、有意义的。以“婚姻的法律性质是一种民事契约”为原点的婚姻法。能使婚姻关系当事人在契约框架内最大限度地实现自由,而法律又能进行适当地控制。其制度价值在于在契约范围内。让婚姻的社会性和个体性得到平衡。

分类号:D913.9[婚姻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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