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民法学应有“准人身”概念
作者:李锡鹤
第一作者:李锡鹤
机构:[1]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学院教授
年份:2007
期号:2
起止页码:24-27
中文期刊名: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客体;身份;人身;准人身;
摘要:有一类权利客体,如荣誉、作为著作身份权客体之作品、人身遗存、人体可逆性分离部分、效果意思等,既非财产,也非人身,而是主体专属之“身外之物”,应专门归类。对具体主体而言,专属“身外之物”具有固有性、专属性,准用对人身的规定,似可称“准人身”。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CSSCI:【CSSCI2006_2007】;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