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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妨碍     被引量:27

On the Obstruction to Testimony in Civil Procedur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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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妨碍

作者:奚玮 余茂玉

第一作者:奚玮

机构:[1]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安徽芜湖241000;[2]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北京100088

年份:2007

卷号:25

期号:3

起止页码:150-153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证明妨碍;制裁;程序保障;

摘要:我国现有司法解释虽然规定了对证明妨碍行为的制裁,但其法理基础尚臻完善.合理的证明妨碍制度应当是:法官将证明妨碍作为当事人间公平的问题予以综合考虑,通过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和案件事实解明协力义务,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考量妨碍的性质、主观形态、实施的方式、可归责的程度以及被妨碍证据可证明待证事实的程度,在给予当事人充分程序保障的基础上,采取自由裁量方式对事实作出认定,从而实现对证明妨碍行为的制裁.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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