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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公法、法治、自由——哈耶克法律思想评介     被引量:3

Private Law, Public Law, Rule of Law, Liberty:Commentary and Introduction of Hayek's Legal Thou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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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私法、公法、法治、自由——哈耶克法律思想评介

作者:聂长建

第一作者:聂长建

机构:[1]南开大学哲学系,天津300071

年份:2007

卷号:23

期号:1

起止页码:6-10

中文期刊名: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哈耶克;自由;法治;私法;公法;

摘要:私法是调整个人活动的正当行为规则,公法则是规定政府之特定官员和机构所必须做的事情的组织命令。[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208.]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以外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所以它构成了对政府机构的一切权力的限制,这当然也包括对立法机构的权力的限制。[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册[M].邓正来,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260.]自由就是允许个人追求自己的目标而不受共同目标的束缚。[哈耶克.致命的自负[M].冯克利,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69.]法治是自由的保障。

分类号:D909.9[法制史]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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