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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法在判例主义法律推理中的有效性与论证     被引量:13

The Argumentation for the Legal Validity of Inductive Reasoning in Cas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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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归纳法在判例主义法律推理中的有效性与论证

作者:李安

第一作者:李安

机构:[1]杭州师范学院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36

年份:2007

卷号:25

期号:2

起止页码:40-48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法律推理;归纳推理;法律适用;有效性;法律论证;

摘要:法律推理既具有逻辑特性又具有法学特性,所以法律推理的有效性也应当分别通过逻辑视角与法学精神进行论证。判例主义法律推理融类比推理、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为一体,具有良好的自我检验功能。归纳推理在判例主义法律推理中占有重要地位,虽然归纳推理在逻辑上仅仅具有相对的有效性即具有“归纳问题”,但在“归纳原理”的作用下至少能够保证推理结论的“概率真理性”。

分类号:DF0-051[法律逻辑学]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35668);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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