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目的限制外行为新探 被引量:2
A New Exploration into the Beyond Business Scope Behavior of Corporate
中文题名:企业法人目的限制外行为新探
作者:龚兵
第一作者:龚兵
机构:[1]黑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年份:2007
卷号:34
期号:2
起止页码:90-96
中文期刊名:求是学刊
中文关键词:权利能力;代表权限;越权行为;表见代理;表见代表;
摘要:企业经营范围不是对企业法人权利能力的限制,是对法入机关代表权的限制,法人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法人机关的地位属性设计,应当建立在外部关系和内部关系的区分基础之上。在与第三人的外部关系上采代表说,赋予法入机关与法人一体的地位,承认法人意思构造的内部化。在法人机关与法入的内部关系上,宜采代理说,使法人机关与法人在人格上相分离,在法人机关实施目的外行为时,法人机关被视为代理人,因其过错造成法人损失时在内部对法入负责,其目的在于达成内部约束,以避免法人机关背离法人目的事业进行活动,损害法人的整体利益。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3597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