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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仲裁与司法接轨的模式选择——从有限接轨到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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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人事争议仲裁与司法接轨的模式选择——从有限接轨到协调一致

作者:毛煜焕 邬秀君

第一作者:毛煜焕

机构:[1]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杭州市人事局

年份:2007

期号:3

起止页码:36-37

中文期刊名:浙江人事

中文关键词:人事争议仲裁;司法制度;《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人事仲裁;《司法解释》;

摘要:1997年人事部颁布的《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确立了人事争议仲裁的基本制度,但未能实现人事仲裁与司法制度的接轨。200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实现了人事仲裁与司法的有限接轨。总体而言,人事争议仲裁与司法制度的关系仍不够清晰。有鉴于此,应在尊重现状和符合法治原则下,全面确立一裁二审体制,实现人事仲裁与司法的协调一致。

分类号:D925.7[仲裁法]

收录: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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