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权与债权的关联——兼谈对物权行为的质疑 被引量:1
Discussing the Connection between Right in Rem and Right in Personnam——Talking about Querying of Juristic Act of Right in Rem Together
中文题名:论物权与债权的关联——兼谈对物权行为的质疑
作者:张康林
第一作者:张康林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07
卷号:22
期号:2
起止页码:189-192
中文期刊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物权与债权的区分;物权与债权的关联;公示行为;
摘要:公示行为是物权与债权之间的联结所在,是债权变动为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它可以为债权的履行行为所涵盖,而没有必要把它再拟制为一个独立的物权契约。实践证明,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不仅符合实践的逻辑,而且简洁实用,是较优的制度选择。
分类号:D926.13[司法行政工作]
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36015);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