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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与债权的关联——兼谈对物权行为的质疑     被引量:1

Discussing the Connection between Right in Rem and Right in Personnam——Talking about Querying of Juristic Act of Right in Rem Toge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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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物权与债权的关联——兼谈对物权行为的质疑

作者:张康林

第一作者:张康林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07

卷号:22

期号:2

起止页码:189-192

中文期刊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物权与债权的区分;物权与债权的关联;公示行为;

摘要:公示行为是物权与债权之间的联结所在,是债权变动为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它可以为债权的履行行为所涵盖,而没有必要把它再拟制为一个独立的物权契约。实践证明,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不仅符合实践的逻辑,而且简洁实用,是较优的制度选择。

分类号:D926.13[司法行政工作]

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36015);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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