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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     被引量:3

On Principles for 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of Cyberspace T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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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网络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

作者:胡晓霞

第一作者:胡晓霞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31

年份:2007

卷号:19

期号:2

起止页码:48-50

中文期刊名: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网络侵权;地域管辖;原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有意利用;

摘要:网络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颇多。提出网络侵权案件应当由原告住所地法院优先管辖,在原告住所地法院为不方便法院的情况下,可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网络侵权行为地的确定应区分侵权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地,并可以计算机终端所在地、ICP服务器所在地及是否有意利用等作为参考因素。

分类号:D915.185[特别程序]

收录: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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