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新《公司法》实施中的争点问题
作者:刘俊海
第一作者:刘俊海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年份:2007
期号:2
起止页码:58-62
中文期刊名:今日中国论坛
中文关键词:《公司法》;注册资本制度;出资形式;法定资本制;转投资限制;投资者;债权债务;皮包公司;
摘要:由于立法者对上世纪80年代的“皮包公司”热引发的债权债务秩序紊乱后果记忆犹新,1993年《公司法》对投资者投资兴业规定了近乎严苛的门槛: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尤其是较高的最低注册资本制度;严格限定的狭窄出资形式;严格限定的智慧成果出资上限;禁止定向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较高的公司上市门槛;严厉的公司转投资限制。总体而言,立法者对投资兴业采取了重安全、轻效率的立法理念。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