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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证据的特别证明程序探析——兼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1条     被引量:6

Study on the notarial and authenticated procedure of overseas evidence ——and comment on Art. 11 of Some Provisions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n Evidence in Civil Proced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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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域外证据的特别证明程序探析——兼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1条

作者:尹伟民

第一作者:尹伟民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年份:2007

卷号:6

期号:1

起止页码:28-32

中文期刊名: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程序;证据能力;公证证据;

摘要: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1条的规定,对域外证据的公证认证程序进行论述,认为公证认证程序作为域外证据取得证据能力前提条件的规定存在弊端,同时认为,“经过公证的域外证据”与“公证证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证据效力上不能等同,并对相关立法提出建议。

分类号:DF973[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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