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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修订的公司法看公司章程的活动空间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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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从新修订的公司法看公司章程的活动空间

作者:阳雪雅

第一作者:阳雪雅

机构:[1]西南大学,重庆400715

年份:2007

卷号:9

期号:2

起止页码:28-29

中文期刊名: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章程;结构性规则;分配性规则;信义性规则;

摘要:新修订的公司法赋予了章程很大的活动空间.但是章程和公司法如何协调是需要探讨的。可以借鉴M·V·爱森伯格提出的划分体系。具体将公司法的规则分为三类:结构性规则、信义性规则和分配性规则。采用注释法学的研究方法对这三类规则进行分析:首先思考了结构性规则中的表决权和参与权。通过类型化的方法探讨了公司章程的适用范围;对信义性规则研究,一定要从公司实践出发来分析对股东施加的义务是否具有可实施性.从而判断章程是否有所为;最后从不同立法例分析分配性规则:得出股东对利益分配的自主性可能确实会诱发一定的道德风险.章程在股份有限公司中不应有所作为的结论。

分类号:D922.92[中国法律]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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