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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松花江水污染事故行政罚款的法律尴尬——以生态损害填补责任制为视角     被引量: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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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反思松花江水污染事故行政罚款的法律尴尬——以生态损害填补责任制为视角

作者:竺效

第一作者:竺效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年份:2007

期号:3

起止页码:6-15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水污染事故;行政罚款;损害填补;生态损害;责任制;松花江;

摘要:在松花江水污染事故的行政处罚已经封项、侵权损害赔偿诉讼可能但尚未能被受理的情况下,探讨建立生态损害填补责任制度尤显必要。生态损害是危害行为直接指向生态环境本身的一种损害,它不同于以生态环境为媒介而最终表现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精神损害的传统的环境侵权损害。可以以恢复费用法为评估基础,将生态损害具体类型化为防范性措施费用、清除措施费用、修复性措施费用、附带损失和象征性损害。应建立以民事诉讼法为基础、以环境公民诉讼为借鉴的生态损害填补诉讼制度,赋予中央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执法部门生态损害填补诉讼原告资格。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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