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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位犯罪过失的特殊性     被引量:3

On particularities of Negligence of unit cr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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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单位犯罪过失的特殊性

作者:杜邈

第一作者:杜邈

机构:[1]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

年份:2007

卷号:20

期号:1

起止页码:42-46

中文期刊名: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中文关键词:单位犯罪过失;单位意志;应当预见的内容;预见可能性的判断标准;监督过失;

摘要:单位犯罪过失的特殊性体现在单位意志的认定、单位应当预见的内容、单位预见可能性判断标准和单位监督过失等方面。单位意志的认定可以从决策机构、决策程序和利益归属三方面进行考量。基于单位特殊的认识能力和意志能力,单位应当预见刑法规定的具体危害结果,对预见可能性的判断标准也应采用“客观说”。单位监督过失不仅存在于单位未恰当履行对成员的选任监督义务的场合,也存在于单位怠于确立合理的管理体制、规章制度的场合。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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