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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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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马东

第一作者:马东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07

期号:01S

起止页码:35-37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走私废物罪;法律若干问题;刑事案件;应用;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刑法修正案;司法解释;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6]9号)《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为《走私解释(二)》),已于2006年7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6次会议通过.并于2006年11月16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主要是就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走私武器、弹药罪中有关走私各种炮弹及其弹头、弹壳和子弹的弹头、弹壳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问题,以及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走私废物罪(刑法修正案[四]第二条)的有关定罪量刑标准问题作了相关解释和规定.为司法机关办理这类刑事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现就这一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作一简要的阐释。

分类号:D924.3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收录:BDHX:【BDHX2004】;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36284);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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