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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MTV的法律属性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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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试论MTV的法律属性

作者:吕国强 芮文彪

第一作者:吕国强

机构:[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07

期号:01S

起止页码:40-45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MTV;法律属性;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侵权赔偿数额;著作权纠纷;纠纷案件;经济发展状况;上海市;

摘要:2003年以来,国内法院相继受理了多起MTV的著作权纠纷案件.该类案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MTV案件的审理工作,围绕着MTV案件引发的法律问题,查阅国内外机关资料,多次组织研讨会,广泛听取专家学者、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的意见。从本期刊登的该院二位法官撰写的调研文章中,读者可以体会到这一点。 在原告正东唱片有限公司诉上海麒麟大厦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关于MTV的著作权纠纷一案判决中,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判断MTV是否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关键是确定MTV是否具备独创性;对于侵权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特续的时间、经营规模、经营场所的位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MTV制作的成本和流行程度、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酌情予以确定。

分类号:D922.16[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04】;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35958);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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