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论国家执行威慑机制     被引量:9

收藏

中文题名:论国家执行威慑机制

作者:黄年

第一作者:黄年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07

期号:01S

起止页码:46-49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威慑;不战而屈人之兵;刑法理论;人类社会;法律制裁;心理因素;司法领域;贝卡利亚;

摘要:威慑,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斗争形式,无论在政治、经济、军事还是科技等领域都存在威慑。有效的威慑,通过心理因素的作用来影响、制约和改变人们的思想、感情与行为,可以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作用。在司法领域,威慑主要用之于刑法.是传统刑法理论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著名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早巳指出,法律存在之主要目的在于威慑再犯。传统或古典意义下的威慑是完全威慑,在此观念下.刑罚就在于剥夺犯罪人之利得,以达到完全威慑犯罪人再犯之目的。而威慑较现代的意义则是最适威慑(也有人译为最优化威慑),其含义是指,法律制裁的目的非在达到完全威慑.而是在求得威慑的效果维持在对社会之边际利益的贡献.等于其对社会所产生之额外的边际成本。在宪政国家如美国和德国,威慑虽是刑法的主要功能.但具有威慑效果的并不仅仅限于刑法,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BDHX:【BDHX2004】;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36418);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