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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罪适用解读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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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罪适用解读

作者:孟庆华

第一作者:孟庆华

机构:[1]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2

年份:2007

卷号:19

期号:1

起止页码:45-49

中文期刊名: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罪;未成年人;暴力;

摘要: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罪的客体是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与社会管理秩序;其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而采用欺骗、利诱等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则不能构成本罪;其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故意内容中并非“以牟利为目的”作为构成犯罪的主观要件。

分类号:D922[中国法律]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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