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罪适用解读
作者:孟庆华
第一作者:孟庆华
机构:[1]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2
年份:2007
卷号:19
期号:1
起止页码:45-49
中文期刊名: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罪;未成年人;暴力;
摘要: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罪的客体是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与社会管理秩序;其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而采用欺骗、利诱等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则不能构成本罪;其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故意内容中并非“以牟利为目的”作为构成犯罪的主观要件。
分类号:D922[中国法律]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