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自白补强证据规则
作者:张吉喜
第一作者:张吉喜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31
年份:2007
卷号:9
期号:2
起止页码:67-72
中文期刊名: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自白;补强;共犯;
摘要:在我国,简易程序中的法庭上自白可以不需要补强,除此之外,其他一切刑事案件中的自白都需要补强;在对自白进行补强时,自白的补强证据只要能够保证自白的真实性即可,而不应当在补强的范围上作形式上的要求。自白的补强证据除了应当具备一般意义上的证据能力外,还必须独立于被补强的自白;在程度上,补强证据只要能与自白结合在一起使法官产生确信即可,而不需要达到能独立使法官产生确信的程度。另外,共犯自白在作为认定其他共犯犯罪的证据时同样需要补强证据;共犯自白可以作为其他共犯自白的补强证据。
分类号:D915.33[刑事诉讼法]
收录: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乌利希期刊指南;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