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申请的法理与规则 被引量:17
The Theory and Rules of the Application of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中文题名:不动产登记申请的法理与规则
作者:屈茂辉
第一作者:屈茂辉
机构:[1]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
年份:2007
卷号:29
期号:2
起止页码:89-98
中文期刊名: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登记申请;程序法行为;到达主义;共同申请;
摘要:登记申请是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启动机制。申请行为本质上为有相对人的表意行为,但不属于法律行为,具有程序法行为的特质。登记申请应当实行到达生效主义,不能撤销但可以撤回,撤回登记申请须在登记完成前进行。登记申请的主要效力在于对登记机关的形成力、对登记程序的启动力、对物权变动的彰显力、对登记顺位的预定力。因虚假的登记申请资料引致的登记错误,登记机关应当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尔后向登记申请人追偿。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