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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程序之于破产案件适用     被引量:4

The Application of Civil Procedures to Bankruptcy C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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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民事诉讼程序之于破产案件适用

作者:韩长印 郑金玉

第一作者:韩长印

机构:[1]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2]河南大学法学院讲师

年份:2007

卷号:29

期号:2

起止页码:99-111

中文期刊名: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破产案件;审判权;审理模式;

摘要:破产程序中存在着大量的纠纷,这既是法院行使审判权参与破产程序的基础,也是正确理解我国破产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破产案件的规定的前提。基于破产案件的特殊性,对于性质不同的纠纷应当适用不同的审理模式:实体权利纠纷,原则上应适用通行的民事诉讼审理模式,而破产程序性争议以及围绕破产方案发生的争议,则应采用职权主义模式进行审理。只有这样才能在保证破产程序运行正当性的同时满足其迅捷性和公益性的需求。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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