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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服刑人“受刑主体”地位之缺失与弥补    

On the Criminal's Principal Status Defects and Suppl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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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我国服刑人“受刑主体”地位之缺失与弥补

作者:宁松

第一作者:宁松

机构:[1]湘潭大学法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年份:2007

卷号:25

期号:5

起止页码:191-196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服刑人;主体地位;缺失;弥补;

摘要:在刑罚执行法律关系中服刑人是受刑主体,但是在我国,服刑人的主体地位在诸多方面存有缺失。例如.服刑人无权选择服刑机构,无权获得律师的法律援助等等,这种状况是不利于服刑人权利保障的。为此,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弥补。

分类号:D922.16[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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