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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韩国公务员职务违法行为致害国家赔偿责任     被引量:3

State Indemnity Liability and Illegal Act Done by Public Officials in Ko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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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韩国公务员职务违法行为致害国家赔偿责任

作者:吴东镐

第一作者:吴东镐

机构:[1]延边大学法学院,吉林延吉133002

年份:2007

卷号:40

期号:2

起止页码:54-60

中文期刊名: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韩国;公务员;职务违法行为;国家赔偿责任;

摘要:韩国根据1948年的宪法,早在1951年就已制定出国家赔偿法,并经1967年的全面修改和6次的部分修改,最终确立了现行制度。韩国国家赔偿法确立了公务员的职务违法行为引起的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的赔偿责任制度,并通过广泛地学术讨论与较完善的判例制度,将这一规定加以具体化,确立了赔偿责任成立要件理论、赔偿责任承担者、赔偿标准、请求赔偿程序等理论及制度,并形成了其特色。这些理论及制度,对于完善我国国家赔偿法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分类号:D908[比较法学]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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