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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刑后民”原则的实践困境及其理论破解     被引量:38

Criminal Action's Priority over Civil Action: An Impasse in Practice and Its Solutions in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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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先刑后民”原则的实践困境及其理论破解

作者:万毅

第一作者:万毅

机构:[1]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上海200030

年份:2007

卷号:15

期号:2

起止页码:19-27

中文期刊名: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先刑后民;被害人;民事权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摘要:“先刑后民”原则在我国现实司法中遭遇实践困境,进而在学理上遭到普遍的合理性质疑。为此,需要澄清几个观念上的误区:一则“先刑后民”原则在内涵上包括位阶上和位序上的优先性,二则并非我国所独有,而是一项具有普适性的司法原则;三则“先刑后民”原则的价值基础并非旨在彰显“公权优先”的价值理念,而是重在刑、民程序冲突的理性解决。同时,还应当在制度层面上加强对刑事被害人民事权利的保障:一是以程序选择权为基础改造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二是加强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程序之间的衔接适用;三是积极构建滥用程序的制裁机制,防止当事人恶意启动程序。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CSSCI:【CSSCI2006_2007】;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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