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刑后民”原则的实践困境及其理论破解 被引量:38
Criminal Action's Priority over Civil Action: An Impasse in Practice and Its Solutions in Theory
中文题名:“先刑后民”原则的实践困境及其理论破解
作者:万毅
第一作者:万毅
机构:[1]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上海200030
年份:2007
卷号:15
期号:2
起止页码:19-27
中文期刊名: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先刑后民;被害人;民事权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摘要:“先刑后民”原则在我国现实司法中遭遇实践困境,进而在学理上遭到普遍的合理性质疑。为此,需要澄清几个观念上的误区:一则“先刑后民”原则在内涵上包括位阶上和位序上的优先性,二则并非我国所独有,而是一项具有普适性的司法原则;三则“先刑后民”原则的价值基础并非旨在彰显“公权优先”的价值理念,而是重在刑、民程序冲突的理性解决。同时,还应当在制度层面上加强对刑事被害人民事权利的保障:一是以程序选择权为基础改造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二是加强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程序之间的衔接适用;三是积极构建滥用程序的制裁机制,防止当事人恶意启动程序。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CSSCI:【CSSCI2006_2007】;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