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
作者:杨永清
第一作者:杨永清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07
期号:04S
起止页码:9-11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成立;第十五条;物权登记;合同效力;物权法;约定;法律;
摘要: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入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就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笔者拟对以下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分类号:D922.181[公用事业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