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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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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

作者:杨永清

第一作者:杨永清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07

期号:04S

起止页码:9-11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成立;第十五条;物权登记;合同效力;物权法;约定;法律;

摘要: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入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就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笔者拟对以下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分类号:D922.181[公用事业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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