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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与社会法的法本位界分——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研究之视角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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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经济法与社会法的法本位界分——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研究之视角

作者:甘强

第一作者:甘强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重庆400031

年份:2007

期号:5

起止页码:157-159

中文期刊名:理论界

中文关键词:经济法;社会法;社会本位;社会利益;

摘要:经济法和社会法均将社会本住作为其法本位,这导致了二者关系的紧张,笔者从分析法本位概念的内涵入手,认为社会本位的特定含义是维护社会利益,并从社会利益的主体“社会”以及社会利益的“利益内容”两个角度探讨了二者社会本位观的并同。指出了经济法的社会观是经济性视角的整体社会观,而社会法是社会性视角的整体社会观和部分社会观的兼有;经济法的社会利益强调经济秩序、经济安全和经济发展,社会法的社会利益则着眼于弱势群体利益的维护以及社会稳定和社会事业发展。

分类号:D9[法律]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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