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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产抵押的公示——以检讨登记对抗主义为中心     被引量:1

On the Publication of Chattel Mortg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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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动产抵押的公示——以检讨登记对抗主义为中心

作者:王海栗 郑磊

第一作者:王海栗

机构:[1]浙江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28

年份:2007

卷号:27

期号:2

起止页码:38-41

中文期刊名:绍兴文理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动产抵押;公示;登记对抗主义;“准不动产”;登记生效主义;

摘要:动产的不特定性、流动性和一般动产物权以占有为公示方式的立法技术,决定了登记对抗主义适用于动产具有难以克服的缺陷和严重的不合理性。应当将动产抵押物限制在“准不动产”的范围之内,在该领域实行登记生效主义,并将部分适宜标示的其它动产也纳入可抵押的动产之列,辅之以标示的公示方法,这是能够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数学文摘;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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