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法责任与裁判的特殊性 被引量:8
On the Special Characteristics of Liability and Adjudication of Social Law
中文题名:论社会法责任与裁判的特殊性
作者:黎建飞
第一作者:黎建飞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7
期号:2
起止页码:6-9
中文期刊名:法学家
中文关键词:社会法;裁判;责任;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关系;整体利益;社会利益;合法权益;
摘要:社会法在调整法律关系中既维护特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着眼于全社会的整体利益的维护。而且,是以维护社会利益为根本特征,在维护社会利益的前提下平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利益。它不同于以国家权力为本位的行政法,也有别于以个体权利为本位的民商法,是在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的前提下形成的、具有“公私混合法”的相对独立法域。由此,社会法上的责任与裁判都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的特殊性。
分类号:D91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