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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自首论”--对最高人民法院一则司法解释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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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以自首论”--对最高人民法院一则司法解释的质疑

作者:李世清

第一作者:李世清

机构:[1]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年份:2007

期号:04X

起止页码:41-41

中文期刊名:党史博采:理论版

中文关键词:“以自首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63条;司法机关;激励力度;刑罚适用;坦白从宽;

摘要:问题的提出:刑法的第67条规定了自首,本条是由原来的刑法的第63条修改而来的,共作了四处修改:一是对自首作了明确的界定,规定自首必须具备的条件:二是将“立功”与自首分别规定,独立成条;三是对自首的处罚由三档变成两档并加大了立功的激励力度:四是增加了“如实供诉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的罪行,以自首论”的规定。自首是刑罚适用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量刑活动中的具体体现。贯彻这一制度,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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