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土地资源生态补偿
作者:曹明德 黄东东
第一作者:曹明德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2]重庆三峡学院政法系,重庆万州404000
年份:2007
卷号:13
期号:3
起止页码:96-105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土地资源;生态补偿;政府主导;环境资源税;公益征收;
摘要:生态补偿包括国家通过征收环境资源税以保证政府提供土地资源生态产品的公共服务职能;亦包括对因公共利益(生态保护)的需要而受到损失或者付出经济代价的人给予公正的补偿。土地资源生态补偿必须贯彻一种整体主义的生态补偿观。就我国现行的土地资源生态补偿立法和制度运作而言,其现实可行的模式只能是政府主导型。土地资源环境资源税收以生态受益者对国家所进行的环境经济行为机会成本进行补偿为征收标准;土地资源公益征收性质的生态补偿应当贯彻以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低于征收前为补偿标准, 其补偿范围包括法律规范所规定并予以救济的维生上的财产性不利益和非财产性不利益。
分类号:DF45[土地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