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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律分析——评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     被引量:2

Legal analysis on taking without payment- back the right to use the state- owned land Urban Real --Commenting on the 25th item in Estate Administratio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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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律分析——评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

作者:孙静 苟蓝月

第一作者:孙静

机构:[1]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口570228

年份:2007

卷号:3

期号:2

起止页码:229-231

中文期刊名: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国有土地使用权;行政合同;闲置土地;违约责任;公权;

摘要: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因闲置无偿收回的惩罚性规定并不合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应该是民事合同,以此为基础,界定闲置土地上的权利,建立相应的责任体系,更合理的达到防止公权力的滥用,保护私权的目的。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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