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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至上与和谐社会     被引量:2

The Supremacy of Law and the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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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法律至上与和谐社会

作者:于晓青

第一作者:于晓青

机构:[1]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14

年份:2007

卷号:22

期号:3

起止页码:24-28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法律至上和谐社会;中人;

摘要:法治是“中人”之治,它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和所体现的人文精神只是底线水平,与和谐社会所要求的“君子”道德水平和所体现的对人的终极关怀是有距离的。法律至上的法治并不必然导致和谐社会,但它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分类号:D911.01[理论]

收录:BDHX:【BDHX200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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