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动产抵押规制合理性的质疑
作者:方金华 林旭霞
第一作者:方金华
机构:[1]福建农林大学,福建福州350002;[2]福建师范大学,福建福州350002
年份:2007
期号:2
起止页码:75-77
中文期刊名: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动产抵押;公示方法;公示效力;法理;
摘要:我国《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中对动产抵押做了相关规定,但动产抵押打乱了物权法固有的严谨体系,在公示方法、公示效力上产生了难以逾越的障碍,且动产抵押的效力规定有违法理。我国宜仿效德国、法国和瑞士采用在学理和实践上确认让与担保的方法以替代动产抵押。
分类号:D920.4[学习、研究]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