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德国公司治理立法的最新进展及其借鉴
作者:彭真明 陆剑
第一作者:彭真明
机构:[1]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华中师范大学农村法律问题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湖北武汉430079
年份:2007
卷号:24
期号:3
起止页码:145-151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德国公司治理法典》;公司治理立法;公司法;制度创新;
摘要:2002年德国完成了《德国公司治理法典》的制定工作,并于2006年6月进行了最新修订。《德国公司治理法典》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通过修订《德国股份法》第161条,在《德国股份法》上创立“遵循或解释原则”,使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德国公司治理法典》囊括了公司各组织体的治理规范。其创新之处在于:注重协调监事会与董事会的运作关系;注重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新设中期财务报告制度;强化财务报告审计人的义务;强化监事会的独立性和董事的薪酬披露义务。《德国公司治理法典》的实践启示我们,我国的公司立法应在尊重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立足于现有模式,有效吸收具有普适性的优秀制度。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