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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阶段性司法考试模式的制度设计(下)     被引量:2

The System Design of the Phasic Judicial Examination Format in China (Part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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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中国阶段性司法考试模式的制度设计(下)

作者:丁相顺

第一作者:丁相顺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北京100872

年份:2007

期号:5

起止页码:86-88

中文期刊名:中国司法

中文关键词:司法考试制度;考试模式;中国法;设计;法律职业;职业制度;科学合理;科学认识;

摘要:三、建构司法考试模式的政策考量与阶段性司法考试模式的制度设计 (一)建构司法考试模式的政策考量 中国属丁成文法国家,中国法更多具有大陆成文法国家的特征。因此,中国的法律职业制度应该更多借鉴德国、法国、日本等成文法国家的先进经验,建构阶段性司法考试模式。建构科学合理的司法考试模式,必须科学认识司法考试制度的性质,理性分析与司法考试制度密切相关的法学教育的状况和法律职业的需求。

分类号:D926.17[司法人员]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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