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抽象行政不作为及其救济
第一作者:韩凤然
机构:[1]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61
年份:2007
卷号:25
期号:7
起止页码:63-65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行政不作为;抽象行政不作为;救济机制;
摘要:抽象行政不作为主要存在于行政立法领域,是行政主体因怠于行使行政立法权而导致的违法行政行为,其存在必然会使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有必要建立相应的监督和救济机制,以督促行政主体履行作为的义务,进而填补法律的空白,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相对人可以通过行政救济、司法救济和立法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权机关可以责令抽象行政不作为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责令其履行制定、修改或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义务,确认其抽象行政不作为违法,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赔偿等.
分类号:D922.1[行政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