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几点思考
作者:韩中节
第一作者:韩中节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
年份:2007
期号:6
起止页码:96-96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侵害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经营企业;企业员工;“跳槽”;司法实践;
摘要: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侵害商业秘密的主体限定为“经营者”,而一般情况下,经营企业很难直接获取其他企业的商业秘密,多是通过接收其他企业的员工,而获取商业秘密,即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发生,往往是由于企业员工“跳槽”引起。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受害人会把获取商业秘密的企业连同“跳槽”员工一起作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分类号:D922.294[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